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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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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玻璃幕墙及5楼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    二、 项目最高限价:77800.00元    三、项目内容:1、维修内容:五楼审判庭灯具更换、墙面护墙板新做;主楼走廊南北玻璃幕墙更换及其他零星维修。    四、项目要求:满足法院业务工作需求。    五、工期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施完工毕。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七、质保期:2年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明细表    (4)售后服务方案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一、响应性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三楼。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包含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售后承诺书等)均加盖单位公章。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时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采购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本公告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政务外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历日。    联系人:孟卫敏 0371-23809378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3日
·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开封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选聘。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开封法院系统计划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113名,招聘计划如下: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6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已在法院工作的核定额度外书记员、政府购岗或公益岗书记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科报考专业为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5.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8.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9.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公开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1.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考试招聘全过程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应一致。    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通过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按照《2026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聘用情形的,均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2026年3月2日至3月9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00期间登录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报考人员每人收取30元笔试考务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直接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通过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通知其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线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登录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职位岗位(不得再报考已公布的取消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费用。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16日至3月21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40%。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全部采用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设在开封市市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划于3月26日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考生成绩。笔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二)技能考试    进入技能考试环节的考生需于2026年3月26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另行缴纳40元技能考试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可自行下载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需携带技能考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时携带本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    技能考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上午9:00-10:00。    技能考试科目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文档编辑、数据报表处理等计算机办公常用技能,满分100分。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5的比例,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26年3月28日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折合成绩排序,考生在原考场等待,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对确认考生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并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按要求参加核对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考生进行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递补人员的确定。为及时补充书记员力量,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在拟聘用人员之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0.5的比例确定递补人员。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如有聘用制书记员主动辞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发生,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可按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并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待遇和保障    聘用的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由省财政保障,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聘信息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核对确认、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均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书记员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四)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根据报考职位拨打以下电话: 附:2026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 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
·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畅通群众与法官沟通渠道,确保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含诉讼代理人)能够及时联系上承办法官,我院建立“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制度。通过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由承办法官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开展释法明理与调解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时间:每周五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接待当事人范围: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3.参与接待的法官名单、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    为减少等待时间,请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拨打法官办公电话预约。当日来访人员,将按照工作人员登记先后顺序依次接待。    当事人或代理人前来,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前来,需带齐委托代理手续。    为维护司法秩序,将对进院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请遵守相关规定,勿携带危险物品,请勿酒后前来。    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说明问题或反映情况,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5.投诉专线:0371-23809371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7日
·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委托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现场办理。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低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立案,相关法院会按照跨域立案工作机制和办理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2、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具体开庭时间、方式,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3、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请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未接种疫苗人员(有禁忌症除外但需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原则上不允许进入。 4、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5、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71-23809300)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材料邮寄至我信访接待室,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信访接待室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6、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相关服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园南路12号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邮编:47500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立案服务电话: 0371-23809391 信访服务电话: 0371-23809300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
·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有关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我院自2020年3月30日起有序恢复线下立案和审判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远一网”系统、“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调解、庭审、申诉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立案材料、申诉再审材料邮寄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材料邮寄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信访室。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公园路南街12号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475000。 二、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包括执行立案),申诉信访等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因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场地较小,预约人员需要在服务中心门外等候,每次只能进入一人)。如未提前致电预约的当事人,需等该时段预约人员办理完毕后,有序的排队等候办理。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电话附后),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对询问、听证、调解、庭审、执行等诉讼活动,以法院通知为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也可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电话沟通相关诉讼事宜,如有来院旁听案件的人员,旁听人员持旁听证入内(旁听证请联系各自相关业务部门领取)。 三、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律师须出示律师证)、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和庭审场所。 四、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不得滞留。 五、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附:立案庭及相关业务庭预约电话 立案庭预约电话:23809391 信访预约电话:23809321 民事审判庭预约电话:23809341 行政审判庭预约电话:23809364 刑事审判庭预约电话:23809362 执行局预约电话:238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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