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领导、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七)做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二、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预算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8个职能部门。预算包括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
1.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计1743万元,支出总计174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2019年非税收入纳入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合计1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合计1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万元,占42%;项目支出1019万元,占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3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2019年非税收入纳入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358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50万元,占3%;其他法院(类)支出230万元,占1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我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我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该项支出由非税收入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此类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4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共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91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61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业务装备经费69万元,用于保障审判执行业务开展所需的各类装备购置费;结转结余资金161万元,为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我院拟组织对7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19万元,用于交通费、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伙食费、司法救助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公经费共7个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和支撑审判执行业务开展所需的各类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2项,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8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62万元。我院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