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重复结婚”引发离婚难 作者:翟渊涛 发布时间:2016-10-28 15:04:13
身边的事儿
1992年2月,经人介绍,白云(化名)与刘海(化名)相识相恋,俩人经过一段长时间相处,感觉很愉快,遂决定结婚。1994年6月,俩人在开封市杞县某乡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但考虑到以后孩子的户口问题,1999年10月,刘海又用另一身份信息与白云在开封市区民政部门办理了第二份结婚证。
然而婚后生活却并不像二人想象得那样平静,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渐渐出现裂痕。白云说,刘海喜欢酗酒,酒后会无端闹事,平常对她漠不关心,经常恶语伤人。目前双方分居两年多,感情已彻底破裂,两人无法生活下去,遂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庭举出了两份结婚证。
在审理中,刘海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只承认两人结婚时间是1999年10月,并说其名下的一套住房是购于1997年10月,系个人的婚前财产,导致俩人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
结果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劝告原告白云撤回离婚起诉书,并告知其解决登记结婚方面存在的瑕疵问题后,才可以另行起诉离婚。
法理解说
结婚证是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本案中,当事人白云持有两个前后两次不同时间的结婚证,且分别出自两个不同地方的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哪次结婚登记有效将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法院民事诉讼无权撤销政府机关婚姻登记行为,承办法官劝告当事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根据相关法律,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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