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对全院干警执行“十条禁令”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不按规定使用警车的个别庭室进行了批评。
今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十条禁令”,对违反禁令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为此,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十条禁令”制定了相应措施,将“十条禁令”内容制成卡片,除全院干警人手一份外,向社区群众和当事人进行散发,将“十条禁令”内容在院电子显示屏上每天滚动显示,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周对全院干警执行“十条禁令”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