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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四个优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3-29 15:48:27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顺河区法院采取“四个优先”,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一、优先立案。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简化立案手续,优先予以立案,对因工伤行动不便的农民工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优先立案。

二、优先调解。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在诉讼前、诉讼中实施优先调解,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使劳资双方尽快达成协议,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三、优先执行。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实现快审快执,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还到农民工手中。

四、优先救助。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优先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免交、减交诉讼费和执行申请费用。对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不要求其提供担保,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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