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9年6月底,受害人张某某、吴某通找到被告人黄某,想让黄某为其办理赴新加坡的务工签证。黄某找到关系人,在资料发去后,因吴某二人年纪大,关系人告诉黄某办不成。被告人黄某隐瞒真相,告知二受害人已办好签证手续,让他们往其指定的帐户上每人汇入3万元。2009年6月30日,被告人黄某把款取走,6万元除小部分还他人的账外,其余黄某个人挪作他用。后因找不到被告人黄某,二受害人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编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