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了水源。”顺河法院第五期法官讲堂结束时,孙庭长转述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话与大家共勉。警示大家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一定要不断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切实把各项证据制度理解好、执行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
5月14日下午,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展了第五期“法官讲堂”,刑庭庭长孙洁为大家作题为《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讲解授课。课上,孙庭长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生动鲜活的实例,向干警们阐述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三方面内容。干警们认真聆听,细心笔记,整个课堂秩序井然,学风浓厚。
孙庭长作为开封市优秀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近3年来,共审结案件150起,无一起冤假错案发生。孙洁常对自己说:“刑事审判关乎公民的生杀予夺,做法官要把认真、细心、负责任的办案理念根植于心,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手中的法槌和头顶的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