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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顺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12-18 08:55:04


    12月12日,在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讲法释法、耐心做工作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所欠租金送到法院,促使这起案件成功执结。

    2013年9月16日,经过查实案件事实情况,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顺河法院原判,判决原被告之间两套租赁合同无效,被告王某支付原告租金并返还租赁房屋,但被告人王某以没有财力偿还为由拒不执行。原告于2013年11月1日申请顺河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拒不到庭,电话联系拒不接听,到其家中也均未找到人,经执行人员查询,王某银行资金足够偿还租金,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且拒不申报财产涉嫌构成犯罪,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顺河法院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后经讲法释法教育,被告人王某充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所欠房租送至法院并归还所租房屋,履行了法律的判决。据了解,顺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讲法释法的理念,通过提高被执行人法制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判决。

责任编辑: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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