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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法院成立民族合议庭

  发布时间:2009-09-08 16:00:17


    顺河回族区是全国五个城市回族区之一,有18个少数民族聚居。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民族宗教政策,促进了民族团结。在“政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为了让辖区群众充分参与司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把握区情特点,在本院成立民族合议庭。

    成立民族合议庭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全区各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新举措。为了使民族合议庭的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民族合议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以院长许新启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各业务庭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民族合议庭工作领导小组。

    民族合议庭审理当事人一方为少数民族或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合议庭中应有一名少数民族法官;双方当事人均为少数民族的,合议庭中全部或多数为少数民族法官。

    民族合议庭是结合我区区情特点,根据我们以往的工作经验,为平等维护全区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族团结,而开展的一个新的探索。在今后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发挥民族合议庭的作用,依靠少数民族法官参与、具有少数民族特点的工作机制,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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