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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夜入高校盗窃 获刑认罪后悔

  发布时间:2009-09-08 15:51:29


    近日,顺河法院审结了一起潜入高校进行盗窃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田某某于2009年6月9日21时许,酒后窜至河南大学大礼堂,趁人不备,将被害人甘某放在化妆间的手提包内的数码照相机、手机各一部盗走,所盗物品价值2530元整,现已追回退还失主。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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