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纠正节日不正之风“十个不准”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了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奢靡浪费之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 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十个不准”规定》,现就如何抓好“十个不准”的贯彻落实明确如下。
一是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全体干警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政治敏感性,要充分认清开展节日纠风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是切实解决法官队伍作风问题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要抓早、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建立节前教育机制,积极营造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来临之前,都要组织开展“廉洁过节、勤俭过节”专题教育,通过重温“十个不准”规定,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公布“十个不准”内容和举报电话,使广大干警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节日腐败”“节日浪费” 现象的发生。
三是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管理模式。从教育、制约、惩罚三个环节入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健全典论监督、财务审计、“三公”经费管理、审务督察、纪检监察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规章制度,形成一套“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模式机制,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纪的问题。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对发生违反节日期间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领导和监察部门。做到边查实、边报告,一旦问题定性必须在一个本作日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一些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在产肃问责的同时要及时发布通报,借以发挥反面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坚决刹住本单位的节日奢靡浪费之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纪检组、监察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