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 26岁的刘阳在接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时,悔恨不已、泪流满面。用手捶着自己的头说:“我好湖涂呀,我咋去帮助盗车贼去推车呢。”
刘阳系邓州市韩家村农民。2008年11月他在开封打工期间,看到与他同来开封打工的邓州老乡王建经常开着汽车兜风,觉得王建很能干,就想法与王套近乎。11月22日夜里,王建又要外出“干活”,刘阳闻风而动,紧随王建及同伙李中来到一生活小区,王建、李中看四周没有动静就用随身带的作案工具撬开了一辆高级轿车的门,刘阳这才明白他们两人是盗车贼。但是财迷心窍的刘阳此时思想动摇、心存侥幸,总想着一次偶然的冒险能给他带来好运。于是,在王建、李中推车遇到困难时,他就上前帮助推车,直至将车盗至王建、李中的窝藏点。
案发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建、李中、刘阳三人系共同盗窃犯罪,王建、李中是主犯,刘阳是从犯,因此,法院在依法判处王建、李中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同时,刘阳也未逃脱法律的制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