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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法院 “执行开放月”攻势让申请人冬天里有了家

  发布时间:2012-12-20 17:31:24


    12月20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发动“执行开放月”攻势,一举将一霸占他人房屋的“骨头案”拿下,让申请执行人彭某一家人在寒冷的冬天里有了自己的家。

    2003年2月,申请执行人彭某在开封市汇御1号购买一套新楼房,2010年1月8日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此房交工后不久彭某发现任某在该房居住,彭某向任某说明情况,但任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搬出。2011年3月21日彭某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既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又没有与所有权人签订过租赁协议,无权在该房内居住,法院于2011年6月8日判决任某在十日内将其占住的汇御1号楼的住房腾出交给彭某。判决生效后任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腾房义务。

    2011年7月25日,彭某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任某下落不明,但发现有一中年女子在该房内居住,身份不明,法院多次上门执行该女子拒不开门配合法院工作。今年9月6日法院到该房贴出腾房通知,9月10日通知被撕掉。今年12月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开放月”活动,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之一预以突破,经过认真计划和组织,该院于12月20日邀请人大代表、执行监督员、社区干部、媒体记者等到场,在开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同志的指导下,强制将该房门打开,在屋内居住的女子苏某企图阻挠法院执行公务,被法警强制带离现场。后经教育,苏某承认了错误,表示愿主动配合法院腾房,自行将房内物品拉走。鉴于此,法院未对苏某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案件得以妥善执行。到下午1时许,彭某一家人终于拿到期盼多年的住房钥匙。

责任编辑:翟渊涛    

文章出处: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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