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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法院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刑事追责重拳护“薪”

  发布时间:2026-11-05 17:45:32


    一笔被拖欠的薪酬,牵动着数十名务工者的家庭生计,也牵着法律的刚性与民生的重量。面对恶意欠薪行为,如何捍卫劳动者的“血汗钱”?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刑事追责重拳护“薪”,亮出了严惩欠薪犯罪、守护劳动者权益的鲜明态度。

    案件回顾:工程款挪用,工人薪资无着落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李某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某小学新校建设项目3号楼、某幼儿园项目模板分项工程,项目造价约130万元。2024年1月至2024年8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累计向李某支付工程款1044331元,但李某并未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发放劳动报酬,反而将资金挪作他用,用于支付其他工程款项、偿还个人信用卡、日常花销以及向案外人转账,直接导致孙某班组55名工人的工资长期被拖欠,欠薪总额达395047元。务工者多次讨薪无果,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监管催告:责令支付,逾期仍拒不履行

    2024年10月,被欠薪工人向顺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维权。2025年1月27日,顺河区人社局依法向李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自收到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然而,李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突破民事纠纷边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2025年2月14日,劳动保障部门将案件正式移送公安机关,李某于当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审理明责:刑罚+追薪,恶意欠薪必受严惩

    顺河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某提起公诉,顺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事实。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收到足额工程款后未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案审理过程中,顺河法院多次向李某讲明利害,希望其早日清偿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李某提供的支付工资的材料显示,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的数月时间内,其仅偿还一千余元,且该材料并未得到工人确认,大多数劳动者的报酬仍未得到清偿。

    顺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和顺护民:刚性司法,筑牢民生保障线

    落实和保障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当前一项重要且紧迫的民生大事。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护航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顺河法院始终坚持对恶意欠薪行为“零容忍”,通过刑事审判发挥震慑效应,让“欠薪入刑”长出刚性“牙齿”,绝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

    顺河法院将持续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畅通涉薪纠纷解决渠道,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守护好每一位劳动者的“血汗钱”,为民生福祉筑牢坚实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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