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被冻结的账户,一边连着企业的生存与员工的工资,一边牵着原告的合法诉权。如何兼顾?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庭用一场及时调解,按下解封“快捷键”,给出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答案。
纠纷突起:一纸诉状牵出垫付款之争
2026年8月27日,开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陈某、刘某诉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原告诉称,被告方拖欠其垫付工资本金81298元未还,要求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该笔垫付款本金,并以8129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自2026年5月2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同时要求陈某、刘某对上述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全跟进:账户冻结按下“暂停键”
案件受理后,2026年9月1日,原告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财产查控申请书,请求依法冻结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陈某、刘某银行存款共计83249.15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陈某、刘某名下存款83249.1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裁定很快落地,被告公司账户被依法冻结。然而,账户“一动不能动”,也让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公司还需为其他员工发放工资,账户冻结后,工资发放成了难题,员工“薪”急如焚。
能动司法:一场调解打通“堵点”
账户被冻结后,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拨通了顺河法院民庭庭长时利娜的电话,道出了企业的难处与诉求:希望尽快解封公司账户,先把员工的工资发下去。
一边是原告依法享有的诉权,不容懈怠;一边是企业运转的现实困境,亟待纾解。时利娜法官在全面了解双方诉求后,没有简单“一冻了之”,而是把功夫下在了调解上——2026年9月15日,她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反复释法明理、权衡利弊。
调解落地:分期履行换来及时解封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一、刘某、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前向开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公司垫付款5000元;于2026年9月25日前共同支付10000元;于2026年10月1日前共同支付66298元。二、如刘某、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任意一笔未按期履行,开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就下余全部款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自2026年5月21日起算逾期利息,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1元、保全费852.49元、保险费900元,由刘某承担。
快速解封:按下司法为民“快捷键”
调解当日,被告刘某便向开封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首笔款项5000元。原告随即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书,申请解除对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陈某名下存款83249.15元的冻结及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法院收到解封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制作民事裁定书,并及时移交执行局办理解封。随着账户解封,企业的工资发放“堵点”随之打通,经营重回正轨。
典型意义:保企稳岗背后的司法担当
本案是诉中保全中“调解解封、保企稳岗”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法院能动司法、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它成功突破了“账户一冻,企业难动”的现实困局——既避免了账户冻结导致企业无法发放工资、陷入经营困难等多重障碍,又兼顾了原告的合法诉权与企业的生存发展。
一次及时调解,解开的不仅是一个被冻结的账户,更是企业与员工心中的“疙瘩”。顺河法院以“调解解封”为抓手,为涉企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法律有力度,司法有温度。当“薪”急如焚遇上“调”解先行,公平正义,就在这一笔笔及时到账的工资里,在这一个个重回正轨的企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