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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 | 情理结合 庭前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2-10-11 09:48:10


    日前,顺河法院东郊法庭武亮法官在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情理结合,利用庭前调解,促成当事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心结。

    被告王某是一名在中牟做生鲜批发生意的个体户,原告张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双方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受疫情影响,被告生意连连受阻,就在2021年原告共替被告运输货物7次,运费合计21000元,但被告却无力支付原告运输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顺河法院请求判决。

    庭审前,承办法官武亮从诉讼成本、个人信誉等方面耐心讲解,又从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及朋友情谊,以及因疫情影响不能兑现运输费用等情感因素,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分四次支付原告运输费21000元,成功化解了纠纷也为双方解开心结。

    近年来,顺河法院立足审判实际,把便民司法作为加强和改进法庭工作的切入点,积极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力促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

责任编辑: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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