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河南省开封市某安防公司陈某等五名保安因私设公堂拘禁他人、强行 “罚款”,被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2月9日早上7时许,开封市某安防公司保安人员陈某在一网吧里上网,临走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即怀疑当时一同上网的另外四男一女拿走了。当晚21时许,陈某为找回自己的手机,即伙同本公司另外4名保安万某、王某、赵某、王某某找到与其一同上网的其中3名男青年,以他们拿了陈某手机为名将3人带至一警务室,殴打、恐吓3人,逼3人脱光衣服、说出手机下落,限制3人人身自由长达三小时。后在不能确定3名受害人拿走手机的情况下,以“罚款”名义将3名受害人身上的1500元现金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