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丈夫护妻心切,将对方手腕打成粉碎性骨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6月9日,开封市顺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9日16时许,被害人秦某与被告人刘某的妻子刘某某因路由器上网琐事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刘某见状遂与秦某发生打斗致其左手腕左侧桡骨粉碎性骨折和前额出血。经鉴定,被害人秦某所受损伤为轻伤。3月1日,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月12日,被告人刘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秦某损失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