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在顺河法院,有这样一群人,TA们执着追梦,在坚守司法事业的道路上深耕不辍数十载,见证了顺河法院事业的蓬勃发展,TA们就是——“荣誉天平”奖章获得者!
谨以此文致敬那些无怨无悔的将青春韶华奉献给司法事业的顺河法院干警!
什么是荣誉天平奖章?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办法》规定,荣誉证书和奖章的颁发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从事法院工作满三十年的在编工作人员和退(离)休人员,以及在边远山区工作不少于二十年的法院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奖章每年颁发一次。
近日,我院2名干警被授予“荣誉天平奖章”和证书。
顺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 耿艳芳
顺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 王 勇
多年来,长期工作在我院司法审判岗位上的法官和干警们,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依法履职、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廉洁奉公,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工作目标,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用三十年的青春和热血捍卫了法律尊严,用忠诚和奉献践行了法官的神圣职责和对人民的庄重承诺,用良知和笃行坚定了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和尊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
据悉,“荣誉天平奖章”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而设立的奖项,于2007年11月设立,该奖章以最高法院的名义授予,每年颁发一次,对获得荣誉奖章的同志来说是一种终身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