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参加一起行政案件庭审活动中,原告宋某某哄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恐吓、侮辱审判人员,妨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为维护法庭秩序,捍卫法律尊严,11月23日,顺河法院对宋某某作出了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决定。
该案于10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开庭审理,全程庭审直播。开庭前宋某某因质疑庭审直播安排,要求当庭用自己手机录像,在纠缠僵持了1个半小时后,这才得以开庭。开庭过程中,宋某某多次提出质疑,法官对宋某某的问题均进行了释明。原告代理人看到此情此景,规劝原告宋某某不要影响开庭,庭审过程中,宋某某更是情绪失控,数次当庭咆哮、哄闹法庭,指着审判席侮辱甚至恐吓法官,挑战法律底线。庭审中,宋某某打断法官和对方代理人陈述90余次,严重干扰了整个庭审活动正常进行,导致此次庭审从上午10点30分持续到了下午2点38分钟。
顺河法院认为,宋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法庭秩序,妨碍审判工作,为维护法庭秩序,捍卫法律尊严,法院遂作出上述决定,当日将其拘留。
在本案中由于原告人宋某某目无法纪,挑战法律底线,他将在拘留所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可谓是得不偿失。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忠诚卫士,法庭更是神圣、肃穆而庄严的审判场所。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一切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