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省、巿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接待当事人工作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确需起诉立案的,请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登录“河南移动微法院“办理各类诉讼业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有申诉信访诉求的群众,上班后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电话咨询,或拨打值班电话(电话附后),也可通过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四、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的当事人,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请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邮寄立案”及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如因疫情原因交邮不便的,可以先电话短信或邮件等说明情况。
六、2020年2月3日后,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承办法官提出延期申请,由承办法官依法另行安排庭审时间。
七、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部分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停止,敬请谅解。
八、请随时关注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址:http://kfshfy.hncourt.gov.cn/)及微信公众号(顺河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防控关系你我健康,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与您一起遵规守矩,共克时艰。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园南街12号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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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4小时值班电话:0371—23809300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诉讼服务电话:0371-23809391(请在工作时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