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开封市顺河区法院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民事纠纷案,将执行款3422元发放到当事人手里。
刘某与王某是系邻居,2016年11月5日,双方因砸墙一事发生口角,王某用砖块将刘某额头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11月24日,宋门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017年1月11日,刘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某诉至顺河区法院。
3月23日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3422元,6月13日进入执行程序,起初,王某以自己被派出所拘留过,且自己在争执中也受了点伤等为由,不愿执行法院判决,经执行局副局长娄辉等法院工作人员的多次登门劝导,并讲明了各种利害关系,王某最终主动履行了义务,9月14日,王某主动将3422元的被执行款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