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在非洲作案、抢劫同胞2万欧元的马玉海,被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马玉海户籍地系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近年来一直在非洲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经商。2006年11月29日12时许,马玉海因不满同在达咯尔经商的女同胞姬某催其还钱,以还钱为借口,将被害人姬某带到马玉海姐姐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的住处,捆绑、殴打被害人姬某,时间长达6个小时。后马玉海又以将被害人扔进大西洋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姬某拿出2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06000元),并一直跟随到被害人姬某住处,将钱取走。开封市警方根据受害人姬某报案,经过侦查,在马玉海回国时于2009年7月14日将马玉海刑事拘留。
顺河回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玉海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向他人索要钱财,虽然地点发生了一定的转换,但暴力威胁造成的强制一直在延续,故应认定为当场劫取,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玉海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