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处(室、局),共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委托执行案件。
4、领导、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7、做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在职68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8人;离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1713.96万元,支出总计1713.9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04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收支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绩效。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合计171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8.9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结余资金2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合计171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7.34万元,占33.68%;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62万元,占66.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13.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3.04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收支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绩效。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13.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36万元,占31.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9万元,占2.56%,商品和服务支出1134万元,占66.16%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1134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xxx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6 年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6 年一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13.9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此项为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是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